通知公告
关于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直报业务的通告时间:2020-06-04 07:16:30 来源:admin 阅读:2703
庆阳市中医医院于2020年3月3日正式开通了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直报业务,凡申请并确定我院作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的患者,即日起就可办理诊疗服务。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:1、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
对现行的30 种慢特病保障标准分三类,报销比例仍为70% 。具体标准如下:
一类(4种):1.恶性肿瘤(含白血病);2.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;3.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;4.血友病。以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9000元。
二类(10种):1.糖尿病伴并发症;2.慢性活动性肝炎(含乙型、丙型肝炎的于扰素治疗)、肝硬化(失代偿期);3.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;4.脑梗塞、脑出血恢复期;5.重症帕金森氏病;6.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;7.重症肌无力;8. 强直性脊柱炎;9.类风湿性关节炎;10.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。以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。
三类(16种):1.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;2.支气管哮喘;3.肺结核(活动期);4.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;5.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;6.慢性阻塞性肺病、肺源性心脏病;7.血小板减少性紫瘢;8.原发性高血压病(II级及以上);9. 苯丙酮尿症 (18岁以下);10.股骨头坏死 11.慢性肾炎、肾病(活动期);12.老年痴呆症;13. 脑瘫;14.甲状腺功能亢进;15.精神分裂症;16.癫痫。以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 4000 元。
2、慢特病申报病种数量
限定每人最多可申报享受2种慢特病待遇。对患多种慢特病且已经鉴定确认了3种慢特病的市直参保职工,在待遇享受3年期满前,可以按确认的3种慢特病购药并报销费用,但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不得超过1.5万元,待3年待遇期满复查鉴定时,再由职工自行选择2种疾病作为享受待遇病种。
3、待遇支付方式
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市直参保职工,在个人确认的慢特病年度封顶限额或规定的限额内,凭社保卡只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30%,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应全额自负,结算时医院不向参保人员提供报销(税务)票据。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费用不能以个人门诊账户医药费刷卡结算。门诊处方每次用药量不得超过3个月。超报销范围、超用药量规定的费用,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